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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贯彻实施依法治市纲要
发布时间:2009-07-07 点击次数:1281

太原市司法局 

   公证制度是一项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证明制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20058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631日施行。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太原市20062010年依法治市纲要》的决议,对贯彻落实《公证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市人民政府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贯彻执行《公证法》放到重要位置。

 

    在贯彻执行《公证法》伊始,我市就统一思想,明确了总体工作思路。这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为民为宗旨,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合理设置公证机构,推进公证行业“依法执业、规范管理、增强公信、促进和谐”。我们认为,公证是姓“公”名“证”,“公”是“证”的灵魂,其“公”体现于公权、公正、公开,这三公应归于一公,即公信力,这是公证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在公证工作中要坚持并努力体现的。

 

    目前全市共有公证机构7家,年办理公证事项4万余件,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全市公证事业发生明显变化,公证工作取得较大发展,公证行业出现崭新气象。

 

    贯彻执行《公证法》是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在2009320日召开的全省纪念依法治省十周年暨“法治山西”建设动员会上,我市被评为依法治省先进市,张兵生市长作为全省唯一的市级代表在会上作了含有公证工作内容的典型发言,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评价和全省各市的广泛关注。我市也曾受司法部的特别邀请,在全国公证工作座谈会上介绍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情况,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

 

    一、公证机构设置趋于合理

 

  公证机构的设置调整是贯彻实施《公证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过去,太原市共有公证机构14家,城区范围内的10家公证机构“三个层级,三种体制,布局失当,执业混区”,这四个方面的问题造成公证机构执业地位不平等,难以统一监管;机构偏多,缺乏统一规划;执业区域交叉重叠,容易引发不正当竞争,最终导致公证质量下降,公证公信力缺失的严重问题。

 

    根据《公证法》有关公证机构设置的规定和太原市公证机构设置很不合理的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经过反复研究讨论,认为必须从体制上纠正公证行业的弊端,下决心进行机构的整合。市政府审定的《太原市公证机构调整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就是“归并层级、统一体制、合理布局、分区执业”。而着力点在于对机构的重新整合,即“三级归一级、三制并一制、十处合三处、一城划三区”。

 

  三级归一级,就是将原来省、市、区三级公证机构归到市一级。《公证法》规定省级不设公证处,设区的市只在市一级或区一级一个层级上设置。我们选择了在市一级设置。这样便于资源整合,优化配置。便于相对集中,形成规模,提高整体水平。

 

  三制并一制,就是将原来公证机构存在的行政、事业、合作制三种不同体制性质的公证机构统一为事业体制。调整后的市级公证处定为事业单位,经费实行经过财政收支两条线的自收自支。这符合《公证法》的规定,符合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方向。

 

  十处合三处,就是将原来城区范围内十个公证处合并为三个公证处。既避免机构过于分散,又能够方便群众办证。既考虑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考虑到公证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需要。

 

    一城划三区,就是与三个市级公证处相对应,将整个城区按城市建设格局和自然区域划分为三个执业区域。划分各自执业区域是贯彻《公证法》,避免因执业区域交叉重叠、为争揽业务引发不正当竞争的一个尝试。

 

    在公证机构设置调整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大力协同配合,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机构整合中的编制、人员、资产、档案、赔偿金、保险等等都作出了相应的安排。所有这些,使这次调整从整体上做到机构整合、人员融合,达到了司法部提出的“公证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的要求。

 

    经过重新设置调整,统一规范,全市公证机构由原来的14家调整为7家,公证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公证工作组织体系得到健全,公证机构规划布局更加合理,为我市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整合后的3家市级公证机构于20061126日正式挂牌执业,目前呈现出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态势。

 

  二、公证服务领域逐步拓展

 

  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后,我市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证法律宣传,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公证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方面不可或缺的作用,不断扩大公证工作影响,促进社会各界认识公证法律制度、运用公证法律手段。建立公证机构处际协调例会制度,提高公证行业科学决策能力,重点研究推进公证业务的拓展。

 

  针对近年来金融等经济类业务急剧下降,我市公证行业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巩固传统业务,拓展新兴业务。一是逐步扩大房地产、工商登记领域公证业务,充分发挥公证保障交易和资金安全的功能,以及全国统筹赔偿损失的行业优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帮助相关部门抵御风险,减少国家损失。二是努力开拓文书送达公证,证明送达催款通知文书、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等,支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主张,支持依法行政。三是推广证据保全类公证,充分发挥公证证据效力,将证据保全类公证更加广泛地运用于诉讼、仲裁、调解等领域。四是推广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充分运用此类文书的不可诉性,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五是努力改变市级公证机构不适应农村业务的状况,加大指导力度,研究制定办证细则,帮助公证员克服畏难情绪,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努力,我市公证服务领域逐步拓展,公证业务稳步发展。2008年在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下,我市公证业务仍保持了基本稳定。

 

  我市公证在为民商事活动提供服务的同时,积极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中心工作、重点工程服务。在我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为143个村委会换届选举提供现场监督公证,受众选民约20.6万人,充分保证了选举过程规范秩序,增强了选举结果公信度,有力支持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市城西公证处在西山煤电集团屯兰矿“2.22”矿难发生后,及时主动介入矿难伤亡职工家属安抚工作,仅用四天时间就为全部遇难矿工家属办理了赔偿协议公证,维护了事故各方的利益,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城北公证处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山西展区面向全国征集参选方案的评比活动提供全方位现场监督公证法律服务。城南公证处抓住国家加大投入、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给法律服务带来的新契机,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为忻保高速公路、太佳高速公路等项目提供招投标公证法律服务。

 

  三、公证执业行为不断规范

 

    在公证机构设置调整的基础上,着力强化行政监管,一是加强基础管理。制定出台了人员、财务、干部任免、执业区域等管理办法,确保管理科学。建立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制度,确保执业条件达标。二是加强执业监督。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抓了严格执业区域制度、严格公证收费标准两个关键性问题。建立三家市级公证机构与管理机关的专线网络,实现公证监管网络化。三是提高公证人员依法执业能力。通过公开招考和鼓励现有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等方式,充实公证员队伍。落实公证员教育培训规划。总体做到既对公证机构履行严格监管的责任,同时又给予其充分的自主权,确保既有利于公证事业的发展,又能调动广大公证人员的积极性,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

 

    目前,各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分别制定了适合各处实际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较好地按规矩办证,按区域执业,按标准收费。从前困扰我市公证行业多年的不正当竞争现象基本消除,公证处之间互相拆台、竞相压价、给付回扣、随意简化程序、争抢业务的现象得到有效遏止。公证处内部搞高额提成、公证员助理承办公证、收入分光吃净的做法得到根本改变。各市级公证机构每月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公证发展基金,留存市财政指定专户管理,用于执业场所基建或购置等公证行业发展需要。

 

    公证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普遍增强,公证机构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规范办证上,各公证处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公证质量保证机制。一是严把出证审批关,确定专人审批公证,确保所有公证事项全部经过审批。不审批不得出证。二是强化调查核实程序,认真查验身份、学历等证件,开展防伪打假活动,确保公证文书真实性。三是明确公证告知义务,要求公证处必须告知当事人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市公证员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组织行业会议,逐步统一公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公证范本。如在年老体弱当事人申请办理遗嘱等公证时,采用全程录像方式固定证据,确保证据公信力。全市公证机构调整以来,公证执业行为不断规范,公证执业秩序不断优化,公证质量明显提高,公证公信力明显提升。

 

    四、公证便民措施切实改进

 

  公证机构调整后,在全市公证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执业理念教育,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在办证过程中既严格依法执业,又热情便民服务。一是继续推行对老、弱、病、残的公证申请人实行上门服务,优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节假日照常值班办证,材料齐全的公证申请即时受理当日出证等便民利民措施。自机构整合以来共办理上门服务公证事项21318件,办理法律援助公证事项94件,节假日办理公证事项8025件,做到365天都可办证。二是不断改善服务品质。公示公证办证范围、办证流程、收费标准。加强公证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公证办证自动化,提高办证效率。保持接待环境整洁舒适,当事人进门专人接待,强化一次性告知制度。建立公证复查纠错制度和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程序,做到有错就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创新公证服务方式。研究群众有需求的新业务,在偏远地区设立接待点,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六进”,不断延伸服务,方便群众办证。四是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积极办理遗嘱、继承、委托以及出国旅游、留学、探亲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事和涉外公证事项。

 

  市城西公证处创新开展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于2009311日正式设立尖草坪接待站,方便柴村及其周围地区群众办理公证,支持新农村建设。城北公证处为太原市轨枕厂8位职工的继承人办理房屋继承权公证,帮助当事人与太原市轨枕厂办理房屋买断手续,由于轨枕厂远离市区,为方便群众办证,市城北公证处三次派出公证员上门取证。城西公证处得知长期瘫痪在床的南屯村老人需要立遗嘱时,不计较收费低、法律关系复杂的困难,主动登门办理遗嘱公证,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解除了老人的后顾之忧,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各市级公证处长期上门办理遗体捐赠及救护车捐赠等公证,并全部免收公证费用,极大地支持了社会公益事业,方便了公证当事人。全市公证机构便民服务不断深化,公证便民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总体来看,我市贯彻实施依法治市纲要执行《公证法》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但还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如公证制度的社会认知程度还不够高,公证服务领域和范围还不够广;法定公证事项过少,公证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公证办证收集证据难、证据核实难问题突出;公证工作自身建设还不够好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公证法》的贯彻落实。一是继续开展公证宣传工作,促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公证,自觉运用公证法律服务手段。继续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发展新业务,进一步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和范围。二是继续解决法定公证事项不够明确的问题,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在不动产物权登记、企业工商登记、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领域明确须公证事项,将公证纳入依法行政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公证在维护社会稳定、健全社会信用、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继续改善公证执业环境,沟通公安、工商、房地产等部门,实现公民身份、法人登记、房产登记等信息的共享,解决公证工作收集证据难、证据核实难的问题,避免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公证书,危害公共秩序。四是继续加强公证队伍自身建设,逐步提高公证队伍素质,强化公证执业监管,统一公证办证流程,提升公证质量和公证公信力。为实现我市公证事业的科学发展,为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建设和谐太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