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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王华善副厅长就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0-06-03 点击次数:1439
2010年5月31 日,山西省司法厅发布了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记者就广大报名人员共同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省司法厅王华善副厅长。
   问: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考试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全省11个市司法局均设立现场确认点;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
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规定有哪些?
:司法部从2008年开始允许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今年是这项政策实施的第三个年头。根据司法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是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1年应届毕业。
二是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及资格申请时间。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及公告中要求的其它材料。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1年7月31日前,持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问: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人员的怎样报名?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问:驻偏远地区军队的现役人员报名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考试更为便利的,可以选择在地方报考,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问: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是如何认定的?
除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在报名时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问: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和法律专业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即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问:应试人员考试复习依据
答:应试人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司法部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最后,我希望广大报名人员能够全面准备、认真复习、积极应考。预祝大家考出好成绩。
 
 
 
                         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