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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中应当建立和完善的十二项重点制度之一。2009年,运城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全市重点工作的考评范围。为切实做好考评工作,运城市司法局研究制定方案,设定了考评内容:一是法律援助办案数量与当地总人口之比不低于万分之四;二是受援人总数与当地总人口之比不低于万分之五十一;三是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要达到要求,全面开通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四是各县区财政拨付法律援助经费不得少于二万元;五是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全部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编制和人员全部到位。 5月中旬,运城市司法局组织人员对全市2009年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为切实提高考评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除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市司法局还专门邀请了四名市人大代表共同参与考评工作。本次考评采用百分制,考评组深入各市县,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原始资料、实地考察和查阅法律援助卷宗等方式,分五大类十五项逐项进行打分,并对各县整体情况进行排名。从考评结果来看,全市13个县(区)机构编制和人员全部到位,2009年法律援助办案数和受援人总数任务全部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也全部建立,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此,考评结束后,运城市司法局将此次考评的综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委市政府,并以市局通报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排队和通报。 通过此次考评,极大地增强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作责任心,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