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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司法局: 根据新修订的《律师法》和司法部第112号部令《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律师执业证和律师工作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律师执业证,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人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背面要注明执业机构或工作单位及姓名); (六)律师事务所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七)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需提交:(1)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有效辞职证明一份;(2)申请人与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存档证明一份。 2、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需提交:(1)法学院(校)系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法学教学研究专业工作以及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2)申请人的教师证或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法学院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3、申请律师工作证的,需提交:(1)所在工作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 (九)申请人户籍所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 (十)申请人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二、申领律师执业证的程序 申领律师执业证按照第112号司法部令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要在申领律师执业证工作中切实承担起第一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好本所申领执业证的工作。 (二)严肃认真、全面审核,依法做好全省律师执业证和律师工作证的申领工作。对于弄虚作假,报送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通知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并按照律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市司法局要对律师事务所呈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本市情况用excel表格汇总成《2010年度山西省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册》及《2010年度山西省申请领取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册》(样表附后),打印盖章后,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名册》的电子文本1份(用U盘拷贝报送)一并报省厅核准。 (四)各市于7月30日之前做好上述准备工作,并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