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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依法治市领导组、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2010年是“法治山西”建设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全国“五五”普法和我省“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的总结验收年,为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决定,在2005年“四五”普法总结验收之年我省成功举办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的基础上,今年在我省开展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通过这项活动,大力宣传我省法治建设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批勇于捍卫法制尊严、坚持公平正义,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进程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以他们的先进事迹教育人、感染人,引领法治风尚,增强法治信念,营造“法治山西”建设的良好环境。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山西。 二、活动的组织 评选活动由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主办,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协办,并组建评选活动组委会,由依法治省领导组成员组成,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由依法治省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三、评选范围、条件、步骤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和“法治山西”建设中,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社会各界坚持诚信守法、维护公平正义,具有感人事迹,对社会法治风尚有引导作用的典型人物。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坚持依法办事,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模范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 3.在社会和群众中有广泛影响,事迹突出,对推动本地本部门法治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步骤 活动从今年6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公推初选─公示审定─宣传表彰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6月份。下发通知,在媒体发布评选活动消息,扩大活动的社会知晓面和影响力。 第二阶段公推初选。时间7月—8月。7月份推荐名单,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条管单位工作人员由省主管单位推荐,地方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员由各市依法治市办推荐,省直各单位可直接向依法治省办公室推荐,各市、各部门各推荐1名。8月份根据各地各部门推选情况,由评选活动组委会评选出30名候选人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第三阶段公示审定。时间9月份。公示后,由组委会从候选人中选定10名入选名单提请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审定。 第四阶段宣传表彰。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举办专场颁奖文艺晚会,进行隆重表彰。 四、职责分工 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发动、组织、评审工作;依法治省办公室负责上报材料的审核、评选监督、名单审定等有关事宜;各市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和省直各部门负责所推荐人员、材料的审核把关,提出初审推荐意见。 五、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活动要实行专人负责,把握评选条件,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切实评出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工作。 (二)广泛宣传。要积极调动和运用一切行之有效的形式和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全面发动,真正评选出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典型人物。 (三)择优推荐。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层层把关,客观评选,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真正把工作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的优秀人物推荐上来。被推荐人物一般应在省级以上媒体进行过专题宣传报道或受过市、厅级特别是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四)严格程序。要认真填写《山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表》,推荐人物事迹材料必须客观、具体、真实、感人,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获奖和媒体报道情况、联系方式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各级要严格审核把关,如实填写评选意见,加盖党委和纪检公章,并粘贴2寸免冠近照,夹附5寸工作照1张。上述文字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照片要求分别附JPEG格式电子文本,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办公室(太原市狄村北街11号省司法厅二楼210) 联 系 人:武 忠 张剑雄 联系电话:0351—2681060、2681062 附:山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